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类 固定资产报增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2-23

 

校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流失,理顺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程序,做到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经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共同会商,特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年1月5日

 

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流失,理顺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程序,做到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图书类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是学校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负责校内财务预算经费项下采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图书报增工作。所购图书信息纳入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所购达到报增标准的图书存放在图书馆进行分类编目和馆藏借阅。

第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和图书类资产的管理特点,单次报销图书发票金额累计达到1千元(含1千元)以上的中文图书或2千元(含2千元)以上的外文图书,需要办理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非经图书馆统一采购的图书,单次报销达到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标准的,也必须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所购图书统一纳入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并存放在图书馆进行馆藏借阅。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图书,暂不纳入学校图书馆的归口管理范围。所购图书用于专项活动中的定向捐赠(需附受赠方图书接收证明及清单);专项学习活动中下发的批量学习材料(需附接收人图书接收清单);校际交流及学术交流用书。上述情形需要报销人员首先到资产管理处加盖签章证明,再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请各单位负责图书报增事项的联系人持购书发票(发票背面需要相关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购书清单(发票开具商提供的图书明细清单)携带所购图书,到图书馆相关部门办理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和图书管理手续。

第八条 请各单位负责图书报增事项的联系人持购书发票(发票背面需要相关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图书馆开具的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增单(固定资产验收三联单)先到资产管理处登记盖章,资产管理处保留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联,再持财务部门留存一联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将使用部门留存一联返还图书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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