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政策简要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我校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制度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新进校教职工享受以上两项待遇的有关政策简要说明如下:
一、新进校教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住房补贴?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新进校教职工根据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和住房情况可申请领取的住房补贴有以下四种:
1、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即无房老职工)可申请领取无房一次性补贴、月住房补贴;
2、1999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即无房新职工),可申请领取月住房补贴;
3、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可申请领取差额补贴(一次性);
4、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在职务、职称、职级、技术等级晋升时或工龄达到规定年限,可申请领取级差补贴。
注:教职工住房面积核定等规定,详见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
二、新进校教职工如何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和公示制度。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学校将根据职工住房档案和人事档案进行核实,并将职工申请补贴的有关情况张榜公示。经审核无异议后住房补贴将随个人工资发放。
注:新进校的教职工,若在原单位已领取相应补贴,则我校不再核发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住房补贴;若在原工作单位未领取住房补贴,我校将按照文件规定核发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 教职工调出我校,将停止发放任何补贴。
三、各类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一)无房新老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分两段计发:
1、1999年1月(含)至2004年12月(含)前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乘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2、2005年1月(含)后月住房补贴按定额发放。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定额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 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工勤人员
| 月住房补贴定额标准
|
职 称 、
职
务
、
技
术
等
级
| 初级及以下职称
| 科级以下(九级、十级职员)
| 初级工
| 800.00元
|
15年以下工龄
|
| 副科级(八级职员)
| 中级工
| 900.00元
|
15年(含)以上至25年以下工龄
|
中级职称
| 正科级(七级职员)
| 高级工、技师
| 1000.00元
|
25年(含)以上工龄
|
| 副处级(六级职员)
|
| 1100.00元
|
副高级职称
| 正处级(五级职员)
|
| 1200.00元
|
| 副司(局)级(四级职员)
|
| 1400.00元
|
正高级职称
| 正司(局)级(三级职员)
|
| 1600.00元
|
(二)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含)前的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为:
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13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三)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注: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建筑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
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基准补贴额为2000元/建筑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印发之日[2006年5月17日前]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四)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工的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教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如下:
人员类 别
| 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工勤人员
| 住房面积标准
|
职 称 、
职
务
、
技
术
等
级
| 初级及以下职称
| 科级以下(九级、十级职员)
| 初级工、中级工
| 60㎡
|
15年以下工龄和15年(含)以上至25年以下工龄
|
| 副科级(八级职员)
|
| 70㎡
|
中级职称
| 正科级(七级职员)
| 高级工、技师
| 70㎡
|
|
25年(含)以上工龄
|
|
| 副处级(六级职员)
|
| 80㎡
|
副高级职称
| 正处级(五级职员)
|
| 90㎡
|
| 副司(局)级(四级职员)
|
| 105㎡
|
正高级职称
| 正司(局)级(三级职员)
|
| 120㎡
|
四、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的异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住房补贴,都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了相应资金保障。二者的资金来源相同,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分按单位性质由财政预算拨付。两项资金均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全体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3)申领和使用不同。新进校教职工需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公积金均存入该账户(新进校教职工入校后第二个月起按月缴存),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可提取使用,且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支取手续;住房补贴则是由教职工入校后填报住房补贴申请表,经审核无误且住房补贴预算资金拨付后(一般为教职工入校后第二年),以现金形式随个人工资按月(或一次性)发放。